权限:10 U.S.C.§136:“国防部人事和战备副部长”;10 U.S.C.第 48 章,“军事惩教设施”;国防部指令 1325.04,“军事囚犯的监禁和军事惩教计划与设施的管理”;国防部指令 1325.07,“军事惩教设施的管理以及赦免和假释权力”。主要目的:收集新囚犯的个人历史,以协助分类和分配过程。这些信息还将用于评估康复进展和/或假释或赦免的适用性。常规用途:根据 5 U.S.C.,通常允许披露记录。1974 年《隐私法》第 522a(b) 条(经修订)。信息可提供给司法部和美国缓刑官进行年度统计数据分析,并在囚犯移交联邦监狱局 (FBOP) 时提供。其他常规用途列于适用的记录系统通知、A0190-47 DAPM-ACC,“陆军惩教系统和假释委员会记录”,NM01640-1,“个人监禁记录”,以及 F031 AF SF A,“惩教和康复记录”,发布于 https://dpcld.defense.gov/Privacy/SORNs/ 。披露:自愿。但是,未能提供所有要求的信息可能会导致惩教机构工作人员无法对囚犯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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